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温州市将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九类群体。目前,温州市已享受物价补贴的对象达13万人,分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等四类人员。明年新增的人群有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和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等五类困难人群。
怎么认定,如何申请
新增的五类困难人群中,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手中都有证,凭证发放。而像重大疾病人员,如患恶性肿瘤、心脏组织缺损等(具体参考卫生部门对重大疾病的规定)。而因受灾害影响特困人员主要指以受自然灾害为主。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向所在的乡镇或村(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参照《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行审批。据了解,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认定是有时间期限的,期限到期后,将停止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比如因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后的期限为三个月或者半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认定。
价格如何联动
明年起,市民政局将采用按月编制的“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作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依据,在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便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上述九类人群的价格补贴。
价格补贴将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逐月按照月价格指数涨幅计算价格补贴标准,在每季末月价格指数公布后的1个月内一并发放,直至联动机制停止。
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三老”人员的补贴标准,按月度同比价格指数涨幅的1.5倍乘以温州市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价格补贴金额。在实际操作中,月度价格补贴发放金额不低于每人每月15元。目前,温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4元,农村为315元。
其他几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5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