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宁波将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最多每人每年可补贴300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到的好消息。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甬政发[2011]105号)。意见指出,到201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同时提高了2012年缴费补贴标准。
根据意见要求,具体调整为:缴费标准在1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800元和1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1400元、1700元和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补助。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需选择补缴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仍然不变。
为了鼓励参保人员长缴多得,在计算发放标准时,也有了一些变化:从今年4月1日起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从原来的每年3元调整为每年5元计发。
另外,将加大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力度,构建规范高效的经办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到2011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都有一名以上人员经办城乡居保业务,有一套能连接专网或公网的信息终端设备和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东南商报 记者 樊卓婧 通讯员 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