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通过虚构交易为他人刷卡套现,自己收取手续费最终获刑。近日,仙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彩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悉,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使用POS机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解释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后,仙居法院审结的首起此类案件。
今年43岁的仙居人陈彩仙,于2009年3月23日在仙居开了一家经营鞋、包、服装的商店。为了方便顾客付款,2009年6月份,陈彩仙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了一台POS机用于刷卡消费。
为了能够多挣钱,经过反复考虑,陈彩仙决定做“无本”买卖,即信用卡透支套现业务。
自2009年6月3日开始,陈彩仙开始帮助他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套现服务,并从中收取1%至2%的手续费攫取非法利益。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间,陈彩仙共为他人套现人民币1228290.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