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
为加快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结合丽水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近日,丽水市审议通过了《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丽水市构建了具有丽水特色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老年文体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老年权益保障和优待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六个老有”战略目标得到有力推进,老龄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十二五”期间,丽水市将着力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品质。
老年人口高龄化将快于老龄化
丽水市是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地区之一,早在1989年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整整提前了10年。
“十一五”末,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39.18万人,占总人口的15.1%,相当于每7个人当中就有一个老年人。据预测,到201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达到45.07万人,占总人口的17.11%左右,即每6个人当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据预测,未来5年,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可能达到7.86万,占老年人总数17%左右。老年人口的高龄化,这意味着失能、残疾、带病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这些都将增加解决老龄问题的困难。
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提高
为使更多老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丽水市各地积极助老济困,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送温暖”活动,每年在春节和老人节前后,为老干部、百岁老人、孤寡老人、高龄特困老人等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送光明”活动,为老人们免费实施白内障手术。同时,还将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低保和临时救济措施,建立“高龄老人长寿保健慰问金”制度。
2006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明确老年人在公交、医疗、旅游等8个方面的优待规定。市政府连续3年每年拔出30万专项资金,用于市区老年人乘车补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市区购买公交车IC卡,享受减免30%价款的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座,乘坐满意率达98%以上。
2010年,全市49位百岁老人每月发放300元百岁老人营养补助金,对无社会保障、无政府固定补贴的5259名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年发放200—300元不等的长寿老人慰问金,32.29万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无保障的老年人享受每月60元养老金。
老龄事业基础建设加快发展
2006年以来,全市拨出福利基金1615.5多万元,共建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1147家。全市26个社区得到省福利彩票资金补助,补助资金52万元,36个社区得到地方财政的补助,补助资金26万,有力的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县级以上老年(老干部)活动中心18个。乡镇(街道)共建老年活动中心(室)64个,社区(行政村)共建老年活动中心(室)1760个。全市建有门球场、气排球场、地掷球场384个。
目前,全市建有老年文艺团队638个,参加人数3.08万人。2002年以来,连续举办了9届丽水市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全市建有老年体协43个,参加人数达19.5万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51%。老年体育团队113个,参加人数达1万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5%。每年开展10万名老人健身走、登高等活动,老年体育和健身活动遍及全市城乡。
全市建有老年大学10所,老年学校146所,2010年在校学员1.33万人(次),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3.39%,2006年以来,共有17.7万人(次)参加老年电大的学习。
着力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品质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丽水市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品质。
“十二五”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被征地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老年人群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集中供养、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
“十二五”末,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95%的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老年)活动中心(室),并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100%的县(市、区)建立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100%;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率达到95%以上。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