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
本来准备买房,交了2万元定金,结果后来不想买了,房产公司却不退定金。近日,家住绍兴县柯桥的黄小姐致电本报热线88652000,希望本报给予帮助,以便从房产公司拿回她的钱。昨天下午,记者陪同黄小姐一起前往当事房产公司销售中心进行协商,黄小姐最终拿回了2万元定金。
房子不买了,定金不给退
黄小姐说,事情发生在10月6日。“因为要结婚,我就在柯桥翡翠公馆售楼处订了一套房子,但要交20万定金才能签合同。”由于手头只有2万元,黄小姐坚持先把这些钱交上,第二天再来交剩下的18万元。“交完钱后,售楼处的一位财务人员当场写了一张收据给我,但是我没有细看就放进了口袋。”说着,黄小姐拿出了那张收据。
收据上写明,房产公司于2011年10月6日收到黄小姐的购房定金2万元,其余的18万元要在第二天补齐,如果没有补齐余款,公司将没收这2万元。
后来由于一些原因,黄小姐结婚的事情吹了,房子也就不打算买了。但让黄小姐没有想到的是,去找房产公司协商退款却遭遇了麻烦,对方认为她在“忽悠”房产公司,因此以“收据写明不退”为由拒绝退款。“收据上没有我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黄小姐承认自己订了房子没有购买,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她咨询过律师和相关部门,说这2万元钱是可以退还的,所以才决定向商报求助。
记者出面协调,房产公司退款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黄小姐来到柯桥翡翠公馆销售中心,找到了营销部经理胡贤婵小姐。对于黄小姐的事情,胡经理是经手人之一,她表示有话要说。
“我们最大的责任就是没让客户在收据上签名。”胡经理告诉记者,交定金时她提醒过黄小姐,最好还是凑好20万元再来签合同,但黄小姐坚持要先交2万元。“公司没有这样的先例。当时我正好外出,经手的财务人员就忘记让客户在收据上签名,不然责任肯定不在我们这边。”
在协商中,黄小姐当面向胡经理承认自己错在先并道了歉。经过记者从中协调,胡经理答应全额退还黄小姐2万元购房定金。昨天下午,黄小姐致电记者说,房产公司已经将钱汇入她的账户,对于商报的帮助,她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