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近日,31岁的蒋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卡,并恶意透支、套现被海盐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9年6月至10月,蒋某先后冒用父母的身份信息,骗领农业银行及工商银行信用卡3张,并以刷卡消费、取现等方式透支本息共1.5万余元。
2009年9月至12月,蒋某还冒用多个朋友的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透支现金1.9万余元;2009年4月至6月,蒋某用其本人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信用卡进行套现,共透支现金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