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近日,一份市物价局2009年底颁发的文件引起了定海盐仓经适房小区兴舟新村居民们的热议,该文件规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新建经适房住宅的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每套最高不超过3000元。但是兴舟新村二三期的居民们发现,他们在该日子之后买的房,却缴纳了4000元/户的管道燃气初装费。
“难道燃气公司多收了?”居民们很不解。不过,记者调查后发现,燃气公司的收费有据可依,居民们误会了。
两年前的物价文件忽引风波
顾卫民家住兴舟新村21号楼,近日他偶然看到了市物价局前年颁发的《关于规范舟山市区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收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新建经适房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元计收,每套最高收费不超过3000元。
对此,顾先生纳闷了:房子是今年2月份才交付的,应该享受这个政策,但是“管道燃气初装费”发票却写着4000元,难道燃气公司弄错了?
他随即询问了邻居们,反馈的结果是,不论交付时间早晚,居民们的发票上写的都是4000元/户。消息传开后,小区二三期的居民们炸开了锅,因为他们所在的19幢462套房子都是2009年12月1日之后交付的。“燃气公司不按政策收费,是何道理?”居民们拨打本报民情热线,提出了质疑。
10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兴舟新村,二三十位居民都拿出了购房发票和管道燃气初装费发票。家住13号楼406室的陈向东说,他的购房款发票开票日期为“2010年7月13日”,管道燃气初装费发票的开票日期却是“2009年8月14日”。“钱都是交房时一起交的,为什么发票时间会差近一年?”居民质疑,燃气公司为了按照4000元/户的价格收费,故意将初装费的开票日期改在了2009年12月1日之前。
燃气公司称收费有据可依
随后,记者来到市蓝焰燃气公司。“我们的收费有据可依,居民们误会了。”该公司一部门负责人说,顾先生所说的《通知》确实存在,但物价局这个《通知》中的“2009年12月1日”日子节点,指的是住宅开工建设的时间,而不是交房的时间。“2009年12月1日之后收3000元”的规定,不对在此之前“在建”或“建成未出售”的住宅有效。
那么,兴舟新村有没有在这一天之后才“开建”的住房呢?对此,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办公室一名洪姓负责人称,“盐仓经适房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均在2007年12月开工。”
蓝焰燃气公司的负责人拿出了一份该公司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之间签订的《盐仓经济适用房一~三期工程管道燃气配套安装协议》的复印件。该协议明文规定,管道燃气的配套安装费用为4000元/户,协议签订日期为2007年9月13日。
同时,该负责人解释,《通知》中第四条补充条款明确:商品住宅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分房源已预售和未预售两种情况,未预售但已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装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收费标准计入开发成本,不再在房价外另收。兴舟新村一至三期房源都是竣工后再摇号选房,不存在已预售情况。
“4000元价外代收”有物价局批文
至于管道燃气安装费发票的开票日期比购房款发票早近一年,蓝焰燃气公司负责人称,兴舟新村燃气管道作为整幢住宅的配套设施,费用在房子交付之前就向开发单位收取,因此开票日子比交房早是正常的。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也证实:兴舟新村一期管道煤气安装完成并开票结算的时间在2008年4月,二期在2009年8月,三期在2010年11月,均比交房早。
收费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但按规定,兴舟新村住户4000元的管道煤气安装费本应计入房价,却为何又在房价外收取?
1 0月30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也出面解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盐仓经适房二期和三期基本价格为2530元/平方米,如果管道煤气初装费不作为价外收费,而是计入开发成本,三期的售价必定相应提高,届时,居民所应承担的费用其实相差不多,却会引发房价重新听证等问题,反而给居民带来麻烦。“价外代收已从物价局拿到相关批文,手续是齐全的。”该负责人称。
来源:舟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