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资金筹措方式有微调
昨天的会议上,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内容就是刘奇与包括市本级、市六区、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区、杭州湾新区等17个全市范围内的财政主体签订了责任书。
这意味着,在第二轮轨道交通建设中,地方政府也要从口袋里“掏”钱。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基础上,宁波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资金筹措在继续坚持第一轮“集中财力办大事”基础上,采取“政府主导,市区联动;一线一筹,辖区分担;多元筹资,统一运作”的原则,实行“征地征收补偿资金+轨道交通发展基金+轨道交通沿线各站点周边土地储备”的模式。
针对当前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缩紧、财政压力较大的现状,刘奇要求,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在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作用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创新融资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参与轨道交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运行。
刘奇还给出了一些具体建议,比如要深入开展轨道交通物业开发,认真开展BT、融资租赁等融资模式研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轨道交通资金动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与第一轮建设相比,第二轮规划建设的规模更大,涉及区域更多。对此,刘奇要求各财政主体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把筹资任务作为长期工作固定下来,保持筹资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宁波晚报 记者 白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