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1月1日讯 尽管营业税转增值税的改革试点在上海,但义乌市长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通仍然大呼,“这是个大好事啊!”在他看来,不久的将来,浙江也会推行这一改革,对“长航”来说,意味着降低每年重复征收的税款。
这家企业从事运输行业已经十个年头,由于是2005年之前注册成立的物流服务公司,税收按照营业税进行缴纳。这家公司每年的营业额1000多万元,每年的营业税就达到30多万元。
增值税、营业税在国内现有税制下,通常分别与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对应。由于增值税的纳税基数是减去进项税额的增值部分,而营业税则直接以营业收入为基数,使得包括物流企业在内的不少服务业企业常有较工业企业税负偏高的感觉。
以物流企业最常见的两项成本油费和过路费为例,陈文通告诉记者,这部分成本已经包含了税额,却无法抵扣营业税。目前,“长航”只能通过企业所得税来抵扣部分油费与过路费,陈文通说:“还有场地租用、车辆租用、企业运营开销,都是一样的情况,”某种程度上说,是存在重复课税的现象。
其实在这次改革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就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征集过不少义乌企业的意见。当时作为企业代表的陈文通就提起“对企业进行增值税改革”。他曾经计算过,如果企业的营业额按照增值税计算,即使按照17%的标准征税率,一年的增值税额约十几万。“交通运输业高投入、低收益,利润率普遍偏低,一年节省十几万税费是个很大的数字了,因此,增值税的改革增加行业利润空间,会刺激这个市场从完全跑量竞争,逐渐转向靠提高服务竞争。”
记者了解到,2009年我国进行过一次税制改革,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如企业购置设备的已纳税额可以在缴纳的税额中扣除,但重复征税的情形并未完全避免。比如厂房建设投入已纳税额就不可以抵扣,还有企业的货物增收增值税,但对货物相关的服务却征收营业税……这些都影响了增值税抵扣的完整性。浙江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小强表示,增值税改革、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共同反映了一个信号:中央开始推进结构性减税,降低中小企业负担,并进一步刺激第三产业的发展,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将获益较大。尤其对浙江来说,效果更为明显,因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多数是中小企业,而浙江民营经济也以中小企业为主。
经过数次税制改革,营业税实际是地方税种的唯一收入。因此,业内人士多数担忧,此次将营业税改向增值税,地方是否顺利推行,还是未知数。但袁小强认为,此次增值税改革中,特别交代了“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经过试点,中央将与地方形成一个双方接受的分成比例,这不会影响税制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