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西溪湿地的杭州,会变成什么模样?
历史上,西溪湿地东起松木场、古荡,西至留下小和山一带,面积达60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西溪湿地被大量侵占,面积锐减至现在的十余平方公里。
如果政府不采取湿地保护措施,那么很可能在不久的未来,西溪湿地就会消失在杭州的版图上。
事实上,杭州一直在为加强西溪湿地的保护做出努力。其中,就包括制定相关条例,用“法”的稳定、持久来保护西溪湿地。
今年6月3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昨天,杭州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
禁止新建与保护无关的建筑
“湿地公园”四个字,是《条例》最大的特色。突出了“保护优先”的原则,规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
首先,对湿地公园的规划和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对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建设,也有严格规定:“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高度、体量等,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湿地公园的各项规划,与湿地公园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严格控制捕捞水生动物
《条例》还规定了具有西溪特色的保护措施,明确“湿地公园内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区域,应当按照《湿地公约》(注:湿地公约是1971年2月2日签订的一项国际公约。中国在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的要求,严格进行保护”。
对湿地公园内的水体、动植物、地形地貌等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比方说,禁止引进任何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外来物种信息系统,建立和及时更新最危险的入侵物种名录,防止其扩散。
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上野生动物也是不允许的,湿地公园内捕捞水生动物要严格控制,规定时间和区域。
不能在西溪湿地游泳、洗澡
“湿地”需要保护,“公园”又可以合理利用,因此,《条例》还强调了“依法管理”的理念。
《条例》明确规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护的实际需要对部分地段的游览线路实行限制,禁止开设与保护目的不一致的旅游项目;同时,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数量,对经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任何车辆和船舶,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湿地公园。除了治安、海事等工作船,其他批准进入的机动船,应该采用电力等无污染的动力。
此外,擅自采摘花草、野炊、烧香点烛、游泳、洗澡、清洗车辆和船舶等行为也被严格禁止。
(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王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