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女儿不肯去幼儿园,妈妈竟将她丢入井中。昨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判决这个残忍的母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常某是湖北人,嫁至天台,42岁。今年9月2日早上,常某一家吃过早饭,丈夫出门干活,让妻子把二女儿小敏送去幼儿园读书,可小敏不肯去,又哭又闹。常某一时气极,就把小敏拉到家门口的水井边,接着打开井盖,把女儿丢了进去,自己则走到离井口两三米远的地方。
所幸,其异常举动被邻居及时发现,邻居赶忙去叫常的丈夫,常的丈夫和邻居这才一起将孩子从水井里救起。
常某说,女儿平时较顽皮,不听话。今年帮大女儿读书报名时,也顺便付了小敏的学费400元。没想到小敏不肯读书,付了的学费也拿不回,一生气就想把她淹死。
庭审中,常某告诉法官小敏并不会游泳,同时她表示后悔,说自己当时太冲动了,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经鉴定,常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本案中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庭审理后认为,常某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属于未遂犯,遂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作者:朱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