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小摊贩卖的熟食,卖相不错,口味也可以,但安全卫生吗?
11月2日,一熟食小贩被玉环检察院批捕,他出售的熟食,在加工过程中竟然使用了工业用双氧水,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为求卖相好,使用双氧水
李兴彬今年27岁,小学文化,云南省水富县人。2007年,他和妻子蒲某来到玉环芦浦镇大塘村,做起了小生意。
他们卖的是熟食,包括竹笋、黄花菜、鸡爪等。李兴彬在暂住处加工,妻子在附近的菜场销售。
熟食没卖完后,第二天会因氧化变色,卖相不好。2008年,李兴彬想到了办法,使用工业级过氧化氢(双氧水)浸泡。
怎么浸泡,里面有学问。李兴彬说,先将干的竹笋、黄花菜、鸡爪放到水里,再加入双氧水。
双氧水不能放太多,一大桶水里加一塑料盖的双氧水,否则会有味道。泡了两三个小时后,还要用清水冲洗四五遍。最后,用开水烫一遍,拌上油、盐味进行销售。
果然,这样做出来的熟食,放上很久色泽还是很好。
差不多用了100斤双氧水
这些双氧水都是李兴彬在化工商店买的,他共买过3桶,每桶50斤。商店老板说,这些双氧水主要是用于工业清洗用的。
据介绍,工业用双氧水可通过与食品中的淀粉形成环氧化物而导致癌性,特别是消化道癌症,并且含有害金属以及铅、砷等有毒物质,不能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李兴彬加工的熟食卖了3年多,直到今年9月15日,李兴彬因此案被玉环县公安局拘留。
被抓时,李兴彬家还剩一桶双氧水。蒲某说,她有时拿双氧水洗地,李兴彬说她太浪费。用掉的两瓶双氧水,主要都是用来浸泡食品了。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玉环县卫生局认定,工业用双氧水浸泡过的笋干、黄花菜、鸡爪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值得一提的是,李兴彬所卖的竹笋和黄花菜中还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要求。李兴彬说,他没有添加二氧化硫,他买来的竹笋和黄花菜本身就有一股气味,可能是这些物品的生产厂家添加的。检察机关认为,李兴彬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蒲某被取保候审。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作者: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