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冯锐报道:举报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使用非法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购销和加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等8种情况均可申请奖励,奖金最高可达5万元,这是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的。
《办法》明确,举报人获取的奖励金额可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举报等级,按照货值金额的2%、1%、0.5%计算。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最高奖不超过2万元;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200元至500元奖励,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根据违法物品货值金额和举报等级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披露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进行举报,在按上述规定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办法》同时强调,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违法或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