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昨天来自宁波市住建委的消息说,江北“邻里花园”小区内一幢公寓楼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经全部交存到位——这是《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全市产生的第一笔交存到位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以下三类房屋必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是于今年4月1日及之后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二是于今年4月1日及之后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业主房屋;三是于今年4月1日及之后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江北“邻里花园”小区那幢公寓楼,属第二类必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据记者了解,“邻里花园”小区共由6幢房屋组成,原先这批房屋的产权均由开发商独家所有,即属单一业主房屋。今年4月1日前,其中5幢多层住宅楼办理完产权分割手续,并以二手住房形式公开发售,按政策规定无需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其中一幢小高层公寓楼,其产权分割手续近期才办完,故必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该幢公寓楼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不到点,高9层。按照今年3月底时候公布的“2010年度市区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04元/平方米。故其须交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为103万元。据记者了解,鉴于该幢公寓楼会以二手房形式销售,除非购房合同另有约定,购房者无需再另外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据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一段时间,市内部分拆迁安置房项目将竣工交付,它们也须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过,这笔资金由征收人交付,安置房业主不用出钱。而廉租房、公租房的首期维修资金,由政府交存。至于第一类房屋,因为从领取预售许可证到竣工交付,一般还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故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多少,目前尚无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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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第一类房屋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先由开发商垫付,待房屋交付时再向业主收取。现在买房的市民,有必要仔细查看购房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先大概计算一下今后自己要交存多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免交付时扯皮。
本市政策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购房人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未设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交存;设有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8%交存。其中,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一年一定,在每年3月份向社会公布。
2010年度市区各类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总层数在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以此标准计算,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层数为11层的住房,需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0400元。记者程旭辉
宁波晚报 记者 程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