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今年4月份,陈先生到杭州浙江友昌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友昌)购买了一辆日系品牌汽车。在砍价过程中,4S店工作人员许诺赠送陈先生一个价值9200元的“大礼包”,其中就包含了一台价值7800元的该汽车品牌的“原厂专用”导航仪。这台所谓的“原厂专用”导航仪不仅不好用,最后还被发现根本不是原厂配件。
陈先生碰到的纠纷并非个案,如今购车送礼包已成为4S店促销的惯用招数,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公布了近期开展的涉车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结果,重点对汽车销售、维修、保险、驾培等行业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串通涨价等行为开展检查和规范,浙江友昌为这一“忽悠”招数领到了一张25万元的罚单。
普通导航仪混充“原厂专用”
“当时业务员有没有跟你说明白,这款导航仪的生产厂家?”记者问。
“很明白地说明是厂家原配的专用导航仪。”
在被询问起自己被“忽悠”的经历时,陈先生依然是一肚子火气。当时浙江友昌通过合同形式与陈先生约定赠送的价值9200元的“大礼包”,包含价值7800元的该汽车品牌原厂导航仪、400元的脚垫、650元的扰流板和350元的挡泥板。
“在提车时应该装好导航仪的,由于安装技术上的问题,当时没有装好。”十分生气的陈先生经过交涉后,4S店退给了他1000元钱,导航仪在一个星期后才装好。更让陈先生大为光火的是,这款“原厂专用”的导航仪使用起来却并不好用,而且USB接口跟外接设备并不兼容,甚至在导航时听不了广播。
陈先生怀疑被忽悠了,这一点直到最近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的检查人员到浙江友昌进行专项整治抽查时被证实。
“经检查发现,浙江友昌所谓的汽车‘大礼包’中赠送的导航仪,实际上是无品牌、厂家、生产地址等相关标识,实际市场价值仅为3500元左右的导航仪产品。”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检查一科金科长昨天在接受采访表示,根据物价局了解核实,所谓“原厂专用”的说法纯粹是浙江友昌的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忽悠消费者的噱头。
事实上,浙江友昌不仅在“大礼包”内大玩猫腻,而且根据当时订立的购买汽车合同价格为16.48万元,最后在汽车销售发票中开具的汽车价格却成了15.56万元,9200元的“大礼包”开具在了零售发票中。根据《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浙江友昌的这种行为,涉嫌不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将被处以25万元罚款。
赠送的“大礼包”,消费者需写进合同
由于目前车市竞争激烈,经销商纷纷拿出不同的招数来拉拢消费者。有些商家很实在,用直接的现金让利来吸引消费者,有些商家送保养、保险、油卡,还有些经销商却打出送“万元礼包”之类的幌子,向消费者赠送被升值很多倍的配件装潢。
业内人士表示,乍一看,这些所谓的“大礼包”中可能倒车雷达、车身贴膜、汽车导航仪、脚垫、香水等应有尽有,但这种送装潢礼包的做法其实猫腻很多,类似浙江友昌这样的“忽悠”行为并不少见。
金科长表示,不少4S店在做促销时往往表示其所赠送“大礼包”中的产品为原厂原装,但消费者实际拿到的产品却往往与原先介绍时大相径庭。这就需要消费者在选择优惠赠品时认清原厂标示,最好将所赠送的“大礼包”内的产品信息也全部写入合同内,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方便维权。
杭州市消保委提醒市民,购买汽车尽量选择直接降价优惠,才是最实实在在的。要问清楚4S店促销的内容细节,尽可能以书面或图文的方式保存下来,在订车合同中也要将各种促销优惠的具体内容条款详详细细地写下来。不可轻易相信销售人员信誓旦旦的承诺和一面之词。
在此次开展的涉车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还发现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如浙江米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浙江康桥汽车有限公司违反了《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拟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