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这几日,温州市区黄先生异常郁闷。由于手头租有一套公房,原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他,如今没有资格申购,这让一家四口仅住40平方米公房的他进退两难,于是向《在线监督》求助。
20多万买了一套40平米公房
6年前,黄先生以接近市场价的价格,花了20多万元从别人手上买了一套位于信河街三官殿巷40平方米的平房。由于房子性质为公房,因此黄先生没有产权证,只拿到公房证。
即便如此,黄先生一家也以此搬进了那套公房居住。同时,凭这张公房证黄先生的儿子在小学升初中时顺利被划区到温州市实验中学就学。
今年,黄先生得知政府正在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他们家四口人只住那套40平方米的公房,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米以下,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便向房管所提出申请。不料,被告知已经享受公房的不允许再申购经适房。
自己当初按接近市场、花了20多万元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享受公房优惠政策?黄先生不解。
“购买”公房实质为私下交易租赁权
记者从城西房管所了解到,公房是国家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造的住宅,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集体)所有,不存在黄先生所谓的买卖行为。
当初参与黄先生那套公房“买卖”手续办理的城西房管所房产科科长李向亮表示,黄先生所住公房产权非个人所有,承租人没有权利买卖。他还指出,黄先生的“买卖”是和之前的公房租赁人私下的交易,房管所方面并不知情。
“他(指黄先生)说买卖是住户私下的事情,我们按文件办事,办理的是‘公房承租人姓名变更’。”
原来,黄先生所说的20多万元购买公房一事,是公房证上的承租人姓名改成黄先生名字,他获得的只是那套40平方米房屋的低价租赁权,并非公房所有权。房管所认为租住公房本身就属于一种政策优惠,有规定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优惠政策,所以黄先生无法申购经适房。
温州市房管局房产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房管部门一直都不支持、不提倡市民私下交易公房的租赁权,若知道有私下交易,房管部门肯定会拒绝更改承租人姓名。
而据记者了解,由于几年前市区房价飙升、公房拆迁可低价安置成私房,以及中小学区等原因,曾经出现过少数市民私下购买公房住户公房租赁权的现象,黄先生是其中之一。
退还公房租赁权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由于租赁公房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目前黄先生每个月交60元房租),属于一种房屋优惠政策,因此黄先生现在无法再享受经适房政策优惠。
那么,如今一家四口只有一套40平方米的房子却无法申请经济适用房,黄先生的住房问题如何解决?记者咨询温州城西房管所得知,黄先生还是有机会申购到经济适用房的。
城西房管所的所长黄波说,按规定黄先生若愿意放弃信河街三官殿巷那套公房的租赁权,将公房退还,他便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记者疑惑:黄先生只有一套房子,公房退还了经适房一下子分配不下来,他们一家四口不是没地方住了?
黄波认为不必担心这个问题,只要黄先生符合申购经适房的条件,可以等他申购的经适房分配到手,再退还公房。但这必须事先跟房管部门签订协议。
“当初花20多万元‘买’的房子,现在退还给政府,那20多万元不是打水漂了?”对是否退还公房再申购经适房,黄先生一时还难以抉择。(记者 戴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