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前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12庭、民5庭内,坐满了旁听群众,斑白的头发、黝黑的皮肤、清一色的环卫工作服——他们全都是苍南县的环卫工人。原来,这些环卫工人是要面对东家的起诉,他们所属的三家保洁公司与35名环卫工人对簿公堂,要求撤销苍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苍南县仲裁委)今年8月25日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书。
根据苍南县仲裁委作出的仲裁决议书,这30多名环卫工人从2001年6月开始,一直在上述三家保洁公司从事环卫工作至2011年,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家保洁公司未依法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2010年6月23日,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保洁公司才开始为环卫工人办理并缴纳了从2010年1月1日起的社会保险。
依照规定,苍南县仲裁委裁决,三家保洁公司共同为环卫工人补缴从2001年6月至2009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承担68%,环卫工人自负32%。
环卫工人的代表缪友作说,苍南灵溪目前有200多名环卫工人,工作强度大,报酬又偏低,很多人从事环卫工作都超过20年了。但只有极少数人参保社保,环卫工人又是社会弱势群体,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他们30多人多方奔走,并聘请律师与保洁公司“打官司”,通过仲裁委拿到仲裁裁决书后,大多数环卫工人才知道,原来他们也是有权利享有社保的。
缪友作说,他们30多人多年艰辛维权之后,从2010年才开始有了社保。而据他所知,大部分的环卫工人直到现在依然没能享有社保。
但三家保洁公司对苍南县仲裁委的裁决不服,于是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合议庭没有当庭做出裁决。温州日报 记者 刘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