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国家大院名校浙江普陀联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推进普陀产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近日,普陀区出台了《国家大院名校浙江普陀联合技术转移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从建设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措施、考核奖励等几个方面对国家大院名校浙江普陀联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和各个技术转移工作站的引进进行了制度规范,同时明确了普陀科技局、各乡镇街道、技术转移工作站的任务和职责,并每年安排1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国家大院名校浙江普陀联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此外,配套出台的《“国家大院名校浙江普陀联合技术转移中心”优秀技术转移工作站、优秀科技合作专家考核评选奖励办法》,还加强了对联合转移中心内技术转移工作站和科技合作专家的动态管理和考核。考核评选从工作时间、企业走访、难题收集、项目合作、共建载体、成果对接、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量化计分,对优秀的技术转移工作站和科技合作专家予以表彰。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