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
11月7日,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原校长王平、副校长朱祥裕和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迁建工程项目部工地技术管理人员王润生因犯受贿罪被莲都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1年、10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60000元至80000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平在担任丽水职高校长、迁建项目部主任期间,利用其管理学校迁建工程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共计7次分别收受朱某等3人为获得其关照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200000元。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朱祥裕在担任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迁建项目部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分管学校迁建工程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共计13次分别收受朱某等3人为获其关照所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8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朱祥裕退交赃款人民币30000元。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润生在受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聘用担任该校迁建项目部工地技术管理人员期间,利用其管理工程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雷某等3人为获其关照所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4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平、朱祥裕、王润生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来源:丽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