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虽然已申请注册了“樱花”图形商标,但在图形商标边标注了“樱花”中文字样,构成侵权。近日,南湖区工商部门就查处了这样一起“半真半假”的山寨浴霸侵权案。
前不久,区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新丰镇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无意间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堆放着18箱已经包装好的浴霸,每箱4台,总共72台。仔细一看,这些浴霸边缘都清晰地标注着“樱花”中文字样,而且浴霸的外包装纸箱上还标着4处大小不一的“樱花”中文字样。“这一行为涉嫌侵权‘樱花’注册商标专用权。”区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据当事人王某交代,他已于今年6月份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樱花”图形商标,但是为了尽快打开销售市场,提升企业知名度,王某决定铤而走险,在浴霸“樱花”图形商标的旁边标上“樱花”中文字样。截至事发,王某已生产标有“樱花”中文字样的浴霸150箱共600台,已销售528台。
随后,经“樱花”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樱花”中文注册商标(第11类)由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注册使用,当事人所生产的“樱花”浴霸属侵权商品。南湖工商立即对当事人生产的72台假冒“樱花”注册商标浴霸依法予以扣押。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嘉兴日报 通讯员 王佳栋 记者 王韶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