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租赁合同已经过期,租赁公司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在巴黎都市找到了车,但物业公司拒不放车,希望你们来看看。”昨天晚上8点左右,有人打进晚报热线报料。
原来,苏州一家公司将一辆商务车租给了一个客户,到期后却没有看到对方来还车。好不容易找到自己的车,物业公司却拒绝放行,双方从白天一直争执到晚上。
苏州这家租赁公司的老板姓薛,温州人。一个多月前,一个客户来租了一辆商务车,租期1个月,11月19日还车。但是,到了归还日期,薛老板没有看到商务车的影子。薛老板打电话给客户,根本联系不上。
通过卫星定位系统,薛老板发现自己的商务车在嘉兴的巴黎都市小区内。昨天,他带人急匆匆地从苏州赶到了嘉兴。
薛老板在开走车之前找到了巴黎都市的物业公司。这一找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因为物业公司拒绝放行,双方一直僵持到晚上,事情得不到解决。一开始,薛老板以为自己带的相关凭证不够,急急忙忙赶回苏州拿材料。但是,所有的材料都拿来后,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车子是薛老板的没错,但因为将车停在小区里的人没有出现,因此不能放行。
为了拿走车,薛老板和物业几度协商,没有结果后几次报警,南湖派出所的民警来了好几趟。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这辆被停在巴黎都市地下停车场的商务车的确是薛老板公司的,薛老板还能出具租赁合同。按道理来说,物业公司放行是说得过去的。“相关证件证明车是租赁公司的,人家拿走车不是合情合理嘛。”
昨晚8点多,记者赶到巴黎都市地下停车场时,这辆商务车正停在出口处,方向盘已被锁住。据说这是租车的客户锁住的。
物业公司一位姓鲁的先生说,之所以不肯让薛老板将车开走,是因为车是小区业主停放在这里的,而且交了停车费。如果就这么让薛老板开走,业主会找上门来。“这不是故意刁难,而是对业主负责。”
晚上将近9点的时候,在各方的调解之下,物业公司终于答应让薛老板开走商务车,而租车的人一直没有现身。
关于这件事,物业公司、薛老板谁对谁错?记者就此咨询了两位法律界人士。他们均认为,物业公司无权阻拦租赁公司开走商务车,薛老板这样做既合情又合理。“合同到期,租车的人已经无权使用这辆车。再说,租车的人与物业公司所发生的关系并非看管、保护车辆的关系。”南湖晚报 记者 龙凌 王卫国 通讯员 王友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