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
未办妥欠薪保障手续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组成绍兴市工程款拖欠清理委员会,从源头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记者从上午召开的市区建筑工地年底清薪维稳动员大会上获悉,我市将完善多项措施确保年底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据了解,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内宏观调控、央行抽紧银根等因素影响,加上材料费、人工费的快速上涨,建筑企业经营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从而也成为拖欠民工工资的导火索。
据统计,现有在绍建筑施工企业117家,劳务分包企业43家。目前市区在建工程84只,建筑面积299万平方米。在建工程中,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2.15亿,尚欠民工工资1.56亿元。今年到目前为止市区新开工的工程共45只,总建筑面积达237万平方米(去年全年开工面积171万平方米),造价达45亿元,开工面积比去年大幅增加,特别是住宅面积增加幅度很大,而且楼盘的体量也很大,10万平方米以上的楼盘就有10个,这些拖欠情况构成了建筑业不稳定因素,损害了建筑业正常发展。
为了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我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首先是健全准入制度,我市研究出台了《关于统一建筑市场准入和诚信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意见》,根据不同企业的素质和市场行为,在市场准入和诚信保证金政策上实施差别化管理。
对特、一级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诚信保证金一票制管理,对二、三级企业由各县市根据企业的诚信度建立相应的诚信保证金制度。未办妥欠薪保障手续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且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暂时无法支付时,按实从保障金中支取以支付民工工资,并对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作出相应市场准入限制的处罚。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是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今年以来,我市多次组织建管、劳动仲裁、法院等相关单位,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施加压力,敦促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款。针对有的施工企业、包工头已经及时足额收到了工程款,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及时查处了一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包工头。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市专门成立由建管局、人社局、劳动仲裁、法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绍兴市工程款拖欠清理委员会,从源头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
为了能确保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应得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建管部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启动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留发放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按合同支付民工工资,对未及时签订合同的,在民工离开工地前必须一次性付清;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并签字盖章,确保民工工资不漏发、不错发、不迟发。
据悉,1~11月份共受理市区工地民工工资投诉13批(次),涉及金额约138万元,结案率100%。目前,建设单位已承诺在2012年元旦之前结清拖欠的工程款,施工单位也承诺在2012年春节之前结清拖欠的1.56亿元民工工资。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