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
“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给我出具一张‘白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楚,花园面积300平方米左右,但实际花园面积只有200平方米,‘缩水’100平方米。”昨天上午,家住上虞市的孟女士向记者投诉,希望能够为她讨个说法。
孟女士开出3大要求,任房地产公司选择其一,要么补足花园“缩水”面积;要么补还差价44.8万元;要么按现价退房。
前年7月初,孟女士以每平方米7180元的价格,购买了坐落在上虞市舜耕大道的一幢别墅。这幢别墅是上虞市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当初以这么高的价格购买这幢别墅,是冲着有300平方米的花园面积。”孟女士告诉记者。然而,交房时花园面积竟“缩水”100平方米。
无奈之下,孟女士多次与上虞市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交涉,但没有取得进展。“虽然当时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注明花园面积,但销售人员给我出具了一张‘白条’,应该可以算作合同附件吧。”孟女士向记者出具了这张“白条”。
记者看到,这张“白条”是上虞市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陈某手写的,除了标明别墅楼号,还注明主房、地下室、小型停车位、首付、贷款、管道煤气安装费和花园300平方米左右(以实际交付为准)。
然而,上虞市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并不认同孟女士的说法。他们认为,一方面赠送花园面积系无产权物业,由公司赠送,不构成该户实际销售组价内容;另一方面销售人员对花园面积的表述写明“以实际交付为准”字样,以提醒客户该面积数据仅为参考指数,不作为合同附件。
孟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昨天,记者请教了上虞市消保委秘书长徐浩强。他认为,鉴于已没有多余的空间,消费者要求补足花园面积显然不现实;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不构成违约,所以消费者要求退房的条件不成立。至于消费者要求返还差价款,44.8万元的依据不足,但消费者可与房地产商协商解决。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