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证人:电动车是在超车时倒地的
金华中院:本案事发当时有目击证人戴锡和证实,吴俊东的三轮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人摔倒在地上。该证人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利害关系,且目睹整个过程,其证言具有真实性。
记者核实:在法院提供的证人证言里,记者找到了目击者戴锡和的笔录:
我看见在我车子前方大概100米,有一辆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当时我看到那辆三轮车正在超前面的那辆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行驶在道路的中央偏右位置,车速大概40~50公里每小时。而电动自行车当时开在靠路边的偏右侧,车速大概30公里每小时。
三轮车是从电动自行车的左边超过去的,在超过去时,我就看见那辆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了两下,之后那辆电动自行车就往左侧翻了,并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
在超车的过程中,我因为离得远没有看清两车到底有没有发生刮擦,我就看见是那辆三轮车的车头超过那辆电动自行车之后,那辆电动自行车就左右摇晃了两下,然后车上的两个人和车都摔倒在地上了,而三轮车是继续往前开的。那辆三轮车的车头超过去之后,车尾还没有完全过去的时候,电动自行车开始摇晃。
摔倒老人的陈述和其伤势一致
金华中院:两被害人胡启明、戴聪球陈述内容一致,均陈述因吴俊东超车刮到戴聪球左膝,造成他们翻车的过程。而戴聪球的伤情为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其左腿部的损伤与其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吻合。
记者核实:事情发生后,戴聪球被送往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医生对伤口进行了处理,直到28天后,戴聪球才出院。在医生出具的病例上写着:因车祸导致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
这个说法,记者也找到了戴聪球本人核实:
那辆车子要超过我们,我一直在喊:“不要靠过来不要靠过来。”后来,我的左边膝盖还是碰到了车子后面的车厢,具体碰到哪里我也记不起来了。
碰到了之后,我就坐不稳了,从车上掉了下去。
交警勘查:现场视线良好,电动车车况佳
金华中院:据交警部门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证明,事发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经车辆技术检验,其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记者核实:昨天,记者再次来到了汤井线2公里+600米汤溪镇瀛洲村路段,这里是事发第一现场。这是一段宽6米的水泥路,路面平整,连一颗小石子都很难找到,路上也没有什么遮挡物。
事发后,金华市交警部门也曾委托浙江大昌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对吴俊东和胡启明驾驶车辆进行过技术检测。两辆车的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法官总结
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资深法官介绍,使用高度概然性规则,需要符合五点要求:
1.不能违背法定的证据原则;
2.反对法官的主观臆断;
3.运用高度概然性证明标准定案的依据必须达到确信程度;
4.不允许仅凭微弱的证据优势认定案件事实;
5.最终认定的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得出唯一的证明结论。
虽然交警队对本案事故出具了事故无法证实的结论,但是综合吴俊东在交警队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现场勘察情况,吴俊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已经达到民事诉讼证据高度概然性标准。
〉〉律师说法
此案与“彭宇案”有区别
朱胜平(受伤老人的代理律师):这个案子影响颇大,很多网友将其与“彭宇案”、“许云鹤案”相提并论,这是很不恰当的。彭宇和许云鹤都是老人被他人撞伤后摔倒在地后,两人去扶引发的,也就是说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而在此案中则没有第三方,吴俊东存在超车的行为,老人则有受伤的后果,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新进展
金华市检察院已发出“收到抗诉申请书”函
记者了解到,11月29日,中国好人网律师团一行人来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金华市检察院已接收了律师团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11月30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出“收到抗诉申请书”的函件,12月1日,吴俊东已到检察院补交了材料。
目前,检察院正对该申请进行审核,案件是否重审还是未知数。
事情将会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