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政府浙政函〔2011〕32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杭州市提前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市区车辆(含萧山、余杭,下同),停止征收2012年1月1日之后的统缴通行费(以下简称:统缴费)。
二、对周边十一县(市)及外地长途客运车辆,停止发售2012年1月1日之后的城市道路通行年票。
三、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城市道路通行次费。
四、钱江三桥继续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五、320国道杭州段(杭富收费站)、104国道余杭段(勾庄收费站)继续对市区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六、萧山机场收费站继续对市区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至封闭改造施工时止。
七、2012年1月1日零时起,撤销01省道余杭收费站(四自收费自征站)。
八、2012年1月1日零时起,绕城高速公路圈(含绕城高速公路、沪杭甬高速绕城圈内段、杭金衢高速绕城圈内段、石大公路,下同)对市区车辆按公路收费标准收费通行。
统缴费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的市区车辆,车主可申请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
对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车辆,绕城高速公路圈对其免费通行至统缴费缴费期满止,缴费期满后,也将按公路收费标准收费通行。
九、统缴卡延用手续及退费具体手续办理另行公告。
十、对应缴未缴统缴费的车辆,将依法予以追缴。
十一、咨询电话:杭州:56180880、56180806;萧山:82704337;余杭:86222246;电子邮箱:zzszsf@126.com
特此公告。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