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12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年内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安全普查和检查整治,确保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日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七个一律”严管措施。
省公安厅交管局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要对各类学生接送车辆,集中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和营运资质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要加强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的审查。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来自市交警支队的统计,当前我市已登记校车111辆,其中市区30辆。
温州市“七个一律”严管措施:
一、对已报批的学生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检验率要达到100%。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取消学生专用校车资质,停止运营。
二、对已报批的学生专用校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顶格处罚。
三、对已报批的学生专用校车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一律扣留机动车,待交通违法消除后予以放行。
四、对已报批的学生专用校车有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发整改通知书到车辆所属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五、对驾驶员资质不符的已报批的学生专用校车,一律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待车辆所属单位重新聘用资质相符的驾驶员后,依法从严顶格处罚。
六、对查获未经报批的非法学生接送车,一律扣押机动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顶格处罚后,移交所在地运管部门按非法营运调查并从严处理。
七、对涉及学生接送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一律通报给所在地的教育与安监部门。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