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11月中旬,我购买了一台老板牌燃气灶,老板电器售后服务部门于12月上旬上门安装,安装时使用材料金属软管,收取了95元材料费,但未开具任何收据发票,我要求退还95元费用,希望相关部门调处。
家住西湖区转塘镇朗郡庭园的蒋先生前些日子在装修房子,11月中旬,他委托装修公司代购了一台老板牌的燃气灶,联系了老板电器的售后服务部门后,对方于12月上旬上门安装,安装好之后向蒋先生收取95元的材料费。
蒋先生原以为是免费安装的,但安装人员表示,服务的确是免费的,但安装过程中使用的金属软管要收材料费,而这个金属软管是可以10年保修的。蒋先生支付了95元后,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但对方未能提供。
蒋先生对此提出了异议:“如果说这95元的材料费是合理收取的,为什么不能提供给我发票或收据呢?他们虽说是承诺提供10年保修的,但作为消费者,我手上没有任何凭据,以后又如何要求他们保修呢?到时可能连什么时候安装的都说不清楚了。”蒋先生要求老板售后服务部门退还自己95元。
记者联系了老板售后服务部门,对于95元的材料费,工作人员作出了解释:安装燃气灶使用的金属软管,老板电器本身是不生产的,负责安装的当地服务站需要另行采购,在站点内都有统一的标价,供消费者参考。
“蒋先生自己打电话来询问时,我们也已经向他解释过了,他表示接受,也不坚持要求退款了。”工作人员说,至于蒋先生提出的开票要求,他们也予以同意,马上叫财务人员开好发票给蒋先生送过去。“一般情况下,安装师傅是不给开票的,顾客如果有这方面的要求,可直接向安装师傅提出,让其回来转达给财务,财务会给顾客开具的。”
蒋先生表示接受。
据了解,在家电的安装维修过程中,技术人员一般都只负责安装维修工作,不会涉及到金钱的问题,技术人员不能开具票据是很多公司的规定。为了今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向商家索要消费凭证也是合理要求,商家适当地灵活变通,也可有效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