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
去年12月9日,椒江运管所会计、台州电视台兼职评论员“夏一跳”从4楼跳下,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跳楼原因,是挪用了运管所巨额公款。
12月19日,椒江运管所原所长何如丛因玩忽职守罪,被椒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何如丛的玩忽职守,致使会计夏翼(“夏一跳”)成功挪用资金。
何如丛出生于1959年,椒江人,2005年12月被任命为椒江公管所所长,主持该所全面工作,并兼管劳动人事、财务等工作。
公管所的财务漏洞,很早就存在。2007年,椒江区审计局对公管所2005-2006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发现公管所存在诸多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建议公管所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清理银行账户等。
何如丛并没有对单位财务进行有效整改。2009年4月,他还安排不具有会计资格的王某(另案处理)担任公管所出纳,继续聘任夏翼为会计;对公管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应当注销的而未予注销。
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何如丛没有督促财务人员严格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印章、转账支票及处理本单位有关财务项目等,也没有对公管所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
这些,致使夏翼在他人的帮助下,分共8次将公管所的1120.7851万元公款转账走。去年12月8日,王某发现公管所银行账户的转账支票被人盗取,且有230万元公款通过该支票被转账而案发,该笔公款于当日被追回。
此外,何如丛在担任公管所所长期间,未按规定进行设备采购,而是任用身为会计的夏翼负责公管所设备采购工作,致使夏翼分4次伙同他人,通过以次充好、减少供货等手段侵吞公款61万余元。
今年4月7日,何如丛到椒江检察院投案。9月5日,其被提起公诉。
9月20日,椒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昨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何如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当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因其有自首立功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