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全面整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存在的隐患,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1〕151号)要求,近日,嘉兴市消防支队、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携手召开全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培训会议,全市两百多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经销商以及建筑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施工图审查、验收等工程相关单位和技术应用单位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市建筑业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孙惠祥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责任主体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此类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要从源头把关,从各个环节上确保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达到规定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政策进行设计和审查,保证设计质量。施工单位要按要求进行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依规,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按照有关防火检测规程进行严格检测,对未取得合格检测报告及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和进场施工。三、要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对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逐一排摸,认真查找这些建筑在各个环节、各个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结束后,要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随后,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朱跃华针对全市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强调了五点内容:一落实主体责任,本着对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二要强化消防监督检查,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负有法律责任的,一律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三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在建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四要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保证完好有效。五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舆论进行监督。坚决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区平安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会议最后,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金红民主讲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培训。金科长向参训人员分析了中国建筑节能现状、当前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形势以及建筑保温的未来应用趋势,希望各建设单位支持消防工作,规范外保温材料使用。金科长还向各单位解读了《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传达了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6号文件《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以及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60号文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后,金红民科长结合央视大楼火灾、上海11.15火灾、沈阳万鑫大厦火灾等火灾视频,进行了详尽的火灾案例分析。此次培训会议为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敲响了警钟,有效提高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力地推进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对杜绝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清剿火患”战役的全面告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