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
“买一送一”就是出同样的钱买两份商品,消费者貌似赚到了,可事实上商家真会按消费者的思路给出这么大的优惠吗?
促销广告文不符实
陈先生不久前在某商店看中了一双皮鞋,正巧碰到促销搞活动,柜台上赫然挂着“买一送一”的打折宣传。买一双赠一双,陈先生觉得可以给自己和儿子买“亲子鞋”,挺划算。可买了之后才被告知,这“买一”是皮鞋,“送一”却是鞋垫。
陈先生近来碰到的事情不是个例。12月初,鄞州工商分局咸祥工商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位于咸祥镇71省道边一家某品牌专卖店,打出“全场鞋子买一送一+39元”的广告。“大家都误以为是买一双鞋子送一双鞋子,再返送现金39元。结果在付了钱后老板却告知,真正的含义是买一双鞋子加现金39元才送一双鞋子。”消费者朱师傅气愤地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在工商人员的追问下,店主承认当时将“+39元”写在送的后面,就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入店消费。
赠品质量堪忧
商家除了在“买一送一”广告上玩文字游戏之外,还认准消费者“赠品不用付钱,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愿找麻烦”的心理,将这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变相捆绑销售。
近日,孔小姐在某电脑商行看中了一台4200元的组装机,当时店家承诺买电脑同时赠音响、插座和耳麦。孔小姐觉得划算,就兴冲冲把电脑买回了家。可是才过了2个星期,当时获赠的那个电脑插座就无来由突然着了火。当孔小姐回到电脑专卖店理论时,商家以“赠品无偿赠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为借口不予理睬。
事实上,众多商家貌似“慷慨”的促销活动中猫腻确实不少。记者采访发现,那些所谓的赠品要么是积压时间长、早已卖不动的“滞留货”,要么是劣质的“三无”商品,质量状况和安全性能根本没有保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号称赠品价值多少,商家不过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其实大多数根本不值那么多钱。
市消保委认为,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做出承诺,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物品就成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保护,赠品虽然是无偿赠送,但是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的权益依然受到《消法》的保护。
另外,市消保委提醒:“买一送一”暗藏玄机,消费者购物首先要有所需;其次,应事先明确自己所需购买的是什么商品,赠的又是什么商品,有没有其他条件限制;另外,对于活动中所要购买的商品和获赠的商品也应仔细查验以确定其品质,并尽可能在发票上分别写明商品和赠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以备不时之需。东南商报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