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2012年,杭州将和“统缴卡”说再见。
这个消息从月初宣布后,杭州许多办了“统缴卡”的有车一族都在等着出台细则的公布:用不着“统缴卡”的,怎么退;需要每天上绕城,又怎么延用,各有各的牵挂。
昨天,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杭州市建委正式发布了《杭州市提前终止征收杭州市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政策公告》(具体内容可以查看杭州市建委网http://www.hzjw.gov.cn/ ),详细介绍了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后,退费及“统缴卡”延用手续的办理事项。
简单来说,一个原则:先办延用、再办退费。核心信息有以下几条:办理延用“统缴卡”手续的时间是2012年1月4日至2月29日,办理退卡的时间则从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月、2月是缓冲期,绕城高速公路圈对持有效“统缴卡”的市区车辆继续免费通行。
另外,缴费卡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之后的“统缴卡”,不管是退费还是延用,都能拿到一笔每月15元的退费。
延用:2012年3月1日前,必须办理
适用范围:车辆统缴通行费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且车主希望持卡继续免费通行绕城高速公路圈(含绕城高速公路、沪杭甬高速绕城圈内段、杭金衢高速绕城圈内段、石大公路,下同)至缴费期满止的车辆。
时间:2012年1月4日至2月29日,逾期不再办理。也就是说,对于需要延用的市民来说,3月1日之后,办理延用的,继续在高速公路圈免费通行至缴费有效期满为止,未办理延用手续的,按照公路标准收费通行。
办理延用:退费就只能收一笔
要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车辆,时间一定要看清楚: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且车主希望将统缴卡使用至其缴费有效期止的,可于2012年1月4日至2月29日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后,车主只能办理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
李先生的“统缴卡”有效期是2010年5月-2012年4月,他希望将“统缴卡”延用至2012年4月份。按照规定,在业务网点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同时,他可领取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
但2012年1月-4月的40元/月·吨标准的退费160元将不再退还。
退费:有效期不同,情况分两种
适用范围:车辆统缴通行费缴费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下同)车辆。
退费时间: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退费方式:看准你的有效期截止日
一、缴费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拿到一笔按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以及按2010年年底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即2.75%)。
计算公式:退费额=退费本金+利息
退费本金=15元×(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缴费所在月+1)×缴费吨位。(缴费所在月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的,一律以2010年1月1日起计算)
利息=退费额×(退费办理所在月-缴费所在月+1)×2010年年底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12。(缴费所在月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的,计息期一律以2010年1月1日起计算)
二、缴费有效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若车主不选择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再按40元/月·吨标准退费。
计算公式:退费额=40元×(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2012年1月+1)×缴费吨位。
●情况一:适用于缴费有效期截止日在2010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前的车主
杭州的张先生有一辆一吨位的小车,他是2008年4月购买的统缴卡,有效期到2010年3月为止。如果此后你没有再购买“统缴卡”,同样也可以拿回这笔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
套用公式,退费额=15×(2010年3月-2010年1月+1)×1吨=45元。
如果张先生是在2012年3月去办理退费,那么利息=45×(2012年3月-2010年1月+1)×2.75%/12=约2.8元。
故,张先生总共可以得到退费47.8元左右。
●情况二:适用于缴费有效期截止日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的车主
杭州的李先生买车比较晚,他的统缴费有效期是2010年5月~2012年4月,即2010年5月缴纳了“统缴费”。那么如果李先生4月份来办理退费的话,可领取两笔退费——
第一笔: 15元/月·吨标准退费及其利息,即15×(2012年4月-2010年5月+1)×1吨+利息=15×24+15×24×24×2.75%/12=360+19.8元,退费379.8元。
第二笔:40元/月·吨标准退费160元,即40×(2012年4月-2012年1月+1)×1吨=160元。
共计退费53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