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住房公积金将“输血”保障性住房建设。昨天,记者获悉,为加大绍兴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实施意见》,绍兴近日制定了《绍兴市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目前,该实施方案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市政府审核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绍兴拟推出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根据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留足备付金前提下,按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50%以内确定贷款规模,用于发放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经济适用房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而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变动作相应调整。
贷款对象方面,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市政府确定的承担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的开发单位。借款人须严格按照规定将贷款用于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挪用、占用,将贷款用于经济适用房项目以外的用途。同时借款人须定期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贷款使用、项目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以便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进行监督。借款人应保持良好信用,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业内人士认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绍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有利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又能拓展绍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加快绍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是绍兴民生工程的创新举措。
- 温州试点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 前已取得初步进展
- 绍兴市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都将缴存住房公积金
- 海盐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新政
- 公积金贷款“松绑” 刚需最欢迎 开发商调整策略
- 台州住房公积金将开通短信告知 目前程序正在测试中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