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 离婚没多少时间,前妻竟拿着有前夫签名的5张欠条和1张借条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前夫归还95万元借款。
“这不过是我们夫妻吵架时,我为了求太平才打的欠条,没想到她会来这么一手!”法庭上,被告刘某承认这些欠条和借条是他签署的,但否认前妻交付过任何款项。
日前,上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借贷纠纷案。
离婚3天前妻将前夫告上法庭
原告陈某系上虞某小学教师,被告刘某为绍兴某照明公司高级管理员,两人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12月5日登记结婚。由于刘某工作繁忙,经常加班加点,陈某对此十分不满,认为对她缺乏照顾,两人开始了经常性的吵闹。
今年3月19日,刘某和陈某的婚姻走到尽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5岁的儿子归刘某抚养,并明确了双方对共有财产分割及处置。
让刘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离婚才3天,前妻陈某就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判令他归还95万元借款。
“借条和欠条都是我出具的,其中开头的4张是她写好让我签名的。”刘某很干脆地承认了借条和欠条的真实性,但他辩解道,“这不过是夫妻吵闹时,我为了求太平才打的欠条。”
刘某说,因为自己经常早出晚归,前妻认为对她照顾不够,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06年12月19日,新婚才两周,盛怒的陈某还撕毁了结婚证。之后,陈某拿出了一张已经写好的欠条,上面写着刘某欠陈某1万元,要求刘某签字。刘某为哄妻子开心,尽快平息事态,第一次在欠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从这之后,她就经常逼着我写欠条。”刘某说。至此,短短5年半来,刘某为求太平,已签下高达95万元巨额欠条。
“但我从未收到过任何一笔实际款项。”刘某说。
面对被告的解释,原告认为借款是真实的,是陈某向亲戚朋友借来的,用于帮助刘某经营企业。但是,陈某究竟向哪些人借过款,刘某又在哪里经营企业,原告方均无法举证。
巨额借款是否真实发生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是否真实发生,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展开辩论。
原告方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借贷关系以借条、欠条形式定下来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借款关系是实践性质的合同,在交付后,借款人才会出具欠条及借条,被告在第一次出具之后又多次出具,被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欠条及借条是他明确真实的表示。
被告代理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建友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向被告交付欠条中金额的事实,实际上被告从未收到过该款项,也不可能收到过该款项。
同时,范建友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是今年3月19日办理的离婚,原告提起诉讼是3月22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原告方当时没有提到95万元借款是不正常的。
法庭公开审理历时1个小时11分,由于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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