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7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通知指出,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据悉,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浙江在线杭州8月14日讯(记者 徐史韵 通讯员 夏春新) 今年“十·一”长假走亲访友、自驾出行,小型客车可以免费畅行啦!
今天下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如何做好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召开了专项座谈会,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公路局、省高速交警总队等相关单位及部分高速公路业主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认真解读了国务院《实施方案》,明确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免费通行车辆范围为行驶高速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车型判别以行驶证为准,即是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则是从节假日第一天零时开始,最后一天24时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结束。
部分高速公路业主提出,免费通行方案的实施,势必会产生较大的交通压力,车流量高峰也会产生变化:以往车流量高峰为节假日前一天下午开始,其平均小时高峰流量甚至高于节假日首日平均小时高峰流量,而在免费政策影响下,大流量时间段将更趋于集中,大部分原先于节假日前出行的人会选择在节假日首日出行,这回加重节假日首日的拥堵程度,交通事故也势必会增多。
对此,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国伟在座谈会上表示,各路公司、实业公司应当认真做好营运预测,较准确地预测重大节假日车流量及变化情况,进出口道路状况,特别是服务区要较准确预计进入服务区的车辆和人数。要与政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预案,并且引导出行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规避车流高峰时段与车辆拥堵路段。
王国伟表示,交通投资集团将会建议省级有关部门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并且尽快制定出实施细则,明确规范和标准,以便操作单位可以按规范标准进行操作;此外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围绕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加强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