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7日讯(记者 施宇翔)近日,“黄金大米”被用于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试验一事持续发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等机构纷纷出面回应。
浙江医科院承认参与"黄金大米"试验 省农业厅称无权叫停
李连达院士:“黄金大米”试验合情合理
此项试验将对象定为儿童,究竟有没有危害?网上众说纷纭。记者注意到,中国科学院院士李连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美国科研机构在中国儿童群体中进行的转基因大米试验,从科学上说合理且有意义,进行程序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
李连达提到,试验中的“黄金大米”,不是药品,也不是普通食品,应属保健食品范畴,可定为“强化食品”,其与普通大米的化学成分基本相同,只是β-胡萝卜素含量稍高,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引起化学性中毒、急性中毒或慢性蓄积性中毒。
他表示,转基因大米是否安全,需进一步研究。但在这一试验中,受试儿童摄入量为普通大米的食入量,食入周期为35日,非长期大剂量食入,达不到中毒量,不会发生急性中毒、慢性蓄积性中毒。
有网友提出质疑,如何评估目前试验的安全性?李连达回应称,据相关论文介绍,用做试验的“黄金大米”,已经过大量临床前试验(包括实验毒理学研究)和Ⅰ期临床(人体安全性研究)证明安全,即已用美国人做了“人体试验”,在中国试验前经过中美双方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受试儿童家属同意并签字,且整个试验过程有毒理学专家进行监控,有异常表现可随时终止,及时处理,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因此符合我国法规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
李连达还表示,此项研究对中美双方都有利。
李连达曾涉“论文造假案” 浙江大学:09年后不再与他续聘
李连达发表此番言论后,立刻遭到了大部分网友的声讨,记者浏览国内各大网站关于此稿的评论中,基本都是一边倒,很少有网友支持李连达的此番言论。
山西太原一名叫“恍若昨天”的网友发布评论称,“任何父母宁肯把危险留给自己也不会让孩子去面对,所以绝对不相信这些孩子的父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让孩子去试验这大米是否安全,因此不禁要问,这位院士所说的合法是指什么?”
随后,微博上又有网友曝出李连达院士曾和“浙大论文造假案”有牵连,2009年后就不再与浙江大学续聘。
记者随后翻出2009年3月份某媒体的一篇报道,这篇名为《浙大论文造假副教授被开除 院士李连达不续聘》的稿件还原了当时的一些情况。
该报道刊登了浙江大学当时发出的通报,通报称,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因此,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有网友在网上尖锐地指出,有着如此“历史”的一位院士,说出的话能具有可信度吗?
在浙江大学药学院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了李连达院士的介绍,据悉,在2009年之前,李连达曾任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
记者向浙江大学核实,自从2009年后,学校没有再与李连达续聘,“李连达现在和浙江大学没有任何关系。”该校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