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9月13日讯(通讯员 徐英俏) 近日,松阳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松阳县工业园区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松阳县浙江国邦钢业有限公司厂房扩建改造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存在安全隐患,松阳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依法进行3000元的处罚。
浙江国邦钢业有限公司位于松阳县工业园区瑞阳大道203号,该公司经营的范围主要为不锈钢钢管、合金钢管、石油天然气钢管、管道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研发等。在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厂房扩建改造工程时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保障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杜绝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大队执法人员迅速拍照取证,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浙江国邦钢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
今后,松阳消防大队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将持续对各企业、宾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确保全县人民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