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打击“新型传销” 租户搞传销 业主要担责 |
2012年11月07日 08:32:3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贵阳晚报近日连续报道了广西传销团伙,以“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等模式蛊惑湖南、两广、江浙等地人员来金阳入伙传销的事件,不少读者纷纷来电咨询这种新型传销的情况。11月4日,市工商局副局长韩道权和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曾元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王钜共同值守贵阳晚报星期日服务热线,与市民进行了交流。 据嘉宾介绍,近年来,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打掉了五个传销组织。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传销行政案件11起,依法对57名传销人员作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10起,破案9起,抓捕65人,逮捕18人,刑事拘留7人,劳教12人。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共解救被困或参与传销人员460余人。 三位负责人表示,对金阳新区的新型传销团伙,贵阳市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已经调查掌握了足够的信息和证据,即将以各种有效手段,展开清理整治,并作长期性的不间断打击。希望新区住房产权人,一旦知晓租房人进行传销活动,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将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金阳新区管委会正在采取有效宣传手段,针对新型传销团伙宣称的谎言,在世纪城、碧海花园等传销活动密集地和市民广场设置相应的宣传牌和张贴标语,告知参与传销的人员不要为虎作伥,从传销陷阱中退出来,否则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曾元进说:“新型传销具有极强的欺骗性,是社会的毒瘤,打击各类传销,我们绝不会姑息!”同时,嘉宾表示,市民发现身边有传销组织或无法鉴别是否属于传销组织,可随时拨打12315或110进行举报或咨询。 新闻回顾 近两年来,广西的传销团伙在被当地政府严厉打击后,不少转移到贵阳周边,组织者编造了“国家暗中支持”等一系列谎言,以“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等模式继续蛊惑湖南、两广、江浙等地人员来金阳入伙。与此同时,不少贵州人被骗到广西、安徽等地从事传销活动。 相关新闻 “如果住房租给传销人员使用,房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在昨日的热线互动环节,不少市民咨询如为传销组织提供场所或参与传销,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嘉宾表示,无论提供场所供人传销或协助他人搞传销,都是违法的。 据嘉宾介绍,根据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发现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有传销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传销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传销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型传销的特点 1、纯资金投入,没有产品作为媒介; 2、不限制人身,来去自由,给新人一周洗脑期; 3、以“国家暗中支持”等谎言为大旗; 4、均在城市新区或开发区新住宅区活动,租用空置住房,5人以下小范围集会; 5、以“资本运作”或“连锁经营”为幌子,否认自己是传销; 6、把城市新区或开发区新貌说成是他们的成就; 7、以新区格局编造暗示性谎言,如金阳新区市民广场背后的山包,说成是政府“正面打击,侧面扶持。” 热线互动 新型传销的五种手段 读者:新型传销团伙采取了什么样的手段,让新进去的人几天内就如此痴迷? 嘉宾:1、传销组织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 2、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 3、传销组织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4、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 5、有的传销组织打着已经注销的企业,或并不存在的企业等旗号将一些人员骗往异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 谨防“连锁经营”陷阱 读者:我好友曾经拉我参加过所谓的“连锁经营”,说是做资本运作,绝对不是传销,请问他说的对吗?哪种情况属于传销行为? 嘉宾:他说的不对。目前,有不少传销分子打着“连锁经营”或“资本运作”的旗号进行非法活动。《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网友:我一个朋友在广西北海,说有高收入的工作,让我过去,我担心是传销,这该怎么办? 嘉宾:以好工作、投资等借口蒙骗亲友进入传销陷阱,是传销团伙发展的最主要手段。这种情况下,建议问清对方在做什么行业,如果回答是“连锁经营”或“资本运作”,即可判定为传销。如果对方称在一家公司,就请其告知公司准确名称,再拨打当地工商部门的12315服务热线查询该公司,如该公司不存在,即为传销。 勿把“传销”当直销 网友:朋友邀请我去参与他们的投资,说是搞了个类似安利产品的直销公司,售卖化妆品,请问作为市民,应该如何鉴别直销与传销? 嘉宾:直销与传销的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类,直销是经批准允许存在的一种经营模式,而传销是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从计酬方式上看:直销人员间没有连带关系,依赖个人业绩计酬;传销人员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实行团队计酬。 其次,直销运作规范,相关信息公开,可通过网上查询;传销信息不公开,组织严密,欺骗性强;在加入方面,传销要硬性收取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以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从中获得回报,而直销公司不收入门费。 最后,直销公司销售的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传销企业销售的则是“三无”产品甚至概念产品,新型传销则没有产品销售,完全是资金运作;在运作方面,直销的运作:企业经过批准成为直销企业,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然后建立服务网点,招募直销员,经培训和考试取得直销员证后,方可以开展直销活动。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 传销组织的特点 读者:贵阳近年来出现的非法传销组织,主要有何特点,不法人员是通过哪些方式骗取市民钱财的?组织通常是如何设立的? 嘉宾:2005年以前,贵阳的传销违法活动主要集中在清镇市、白云区,传销活动主要以“深圳文斌公司”为主,假以“连锁加盟”、“连锁销售”的形式进行传销违法活动。2007年以来,在小河区、金阳新区出现了以“贵州扶贫教育协会”名义开展的“民间资本运作”及虚构“中国南海投资集团”开展的“资本运作”传销。这些传销团伙已被执法机关端掉。目前,金阳新区出现了以“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西部大开发”等名义,简称“1040工程”的新型传销违法活动。 切断经济堵住家人传销路 读者:我哥哥在广西做传销已经5年了,一直听不进我们的劝告,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让他回心转意? 嘉宾:已经做了5年传销的人,其心态通常有以下两种: 一是还没有认识到传销的违法,仍然执迷不悟地做着他的发财梦,不想脱离传销; 二是已经认识到传销的违法犯罪和欺骗,但因血本无归,还想欺骗他人加入成为自己下线,挣回本钱,不想脱离传销。作为家人,切断他的经济来源,堵住他继续违法犯罪的路,敞开他回家的门,保持与他的联系,表现出对他的关爱,摸准他从事传销的详细地址,适时向传销发生地工商、公安机关直接举报。(聂俊 邢乐) |
来源: 贵阳晚报 作者: 聂俊 邢乐 编辑: 宋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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