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传销--鄢陵县工商局为市民支招 |
2013年01月07日 11:02: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中新河南网许昌1月5日电 近日,鄢陵县工商局在中原红盾“双打”(即打击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烟酒商品行为、打击网络传销违法行为)行动中,发现不少群众和消费者对如何区分传销和直销存在疑问,为此,鄢陵县工商局提请广大群众和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以防上当受骗。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的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禁止传销条例》所称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两类,前者是目前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允许存在的一种经营模式,后者是《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的—传销行为。 从计酬方式上看:直销人员间没有连带关系,依赖个人业绩计酬;传销人员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实行团队计酬。 直销运作规范,相关信息公开,可通过网上查询;传销信息不公开,组织严密,欺骗性强。 传销要收入门费。非法传销公司要收取硬性的入门费,非法传销团伙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从中获得回报。直销公司不收入门费。 直销公司销售的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传销企业销售的则是“三无”产品。 传销公司销售的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而只作为“拉人头”的样品或宣传品。直销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较好。 传销企业的产品没有退货保障制度,一旦购买就无法退货。直销企业的产品则和市场的商品一样有“三包”制度。 直销的运作:企业经过批准成为—直销企业—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在相关行政区域(县级)建立服务网点—招募直销员—经培训和考试取得直销员证后,方可以开展直销活动。传销的运作:介绍加入—交纳费用(入门费、购买商品费)—欺骗、约请他人加入—从被骗者交纳费用中提取报酬—被骗者再骗他人—以此模式循环。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前,一些传销活动为了掩盖欺诈本质,增强隐蔽性,往往打着各种旗号,误导群众,骗取钱财。如何防范传销陷阱?鄢陵县工商局通过多年打击传销的经验,向广大群众和消费者传授识破招数。 新时期传销活动穿上的“马甲”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大类:披着“合法公司”的马甲。披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马甲。披着“消费返利”的马甲。披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互助”的马甲。披着“资本运作”、“投资理财”的马甲。披着“国家试点、开发、宏观调控”的马甲。 对此,鄢陵县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无论其“马甲”怎么换,要辨别传销的真面目,只需要看三个特征: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只要符合这三个特征,就肯定是传销,需要注意防范。(王少柯 崔保胜) |
来源: 中新网河南新闻 作者: 王少柯 崔保胜 编辑: 宋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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