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圣诞、元旦已经过去,接下来春节、情人节、元宵节等一系列节日扎堆来袭,超市商场也以各类“促销价”“特价”招揽顾客。面对各类特价,消费者也要留个心眼。定海的夏女士前几天就“中了招”:所购物品标的是特价,结账时却发现是原价。
1月6日晚上,夏女士到西门某大型超市去购物。她看到某本地品牌的袋装虾皮在搞特价,原价是14元,红色的特价标签上标着12.8元,活动时间是1月1日到1月15日。夏女士想到家里人都喜欢吃,于是就趁特价挑选了一袋,到收银台付钱时,一共付了一百多元。
因为当时排队的人少,时间也还充裕,夏女士便在收银台前看起了小票上的价格,赫然发现这袋特价虾皮的价格还是14元。
夏女士当即向收银员反映此事,收银员说她不知情,她只负责按照电脑价格收银。
最后夏女士找超市经理理论。该超市经理如此解释:这个商品的特价日期是1月1日到5日,而不是15日,是他们工作失误,把日期弄错了。而当天已经是6日,电脑系统已经恢复原价,但工作人员没来得及把特价标签取下,是他们有错在先。超市最后还是按特价将商品的差价补给了夏女士。
这钱虽然是退回来了,但夏女士觉得,超市方面的解释太过牵强。“这5日和15日整整差了10天,标签挂上去的时候难道超市都不检查么?并且这种错误的标签一挂就是五六天,每天点货盘货的工作人员也没发现么?”夏女士认为,不管是超市有意为之还是粗心出错,都反映出该超市在管理上大有问题。
“我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做生意是要讲究诚信的,对于销售量大的商品来说,这每天几毛钱或几块钱的差价不是一个小数目。
”夏女士说。“我平时购物很少注意看价签和小票,经过此事,以后还是得多长个心眼。 ”每当节日临近,市消保委都会发布消费提醒,其中不乏遇到促销陷阱的案例。因此消费者一定要货比三家,保留发票或小票类等凭证。还得仔细阅读商场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内容,购买商品时要留意售价是否与标示的优惠幅度相符,谨防价格欺诈行为。如发现商场有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向消协“12315”或物价部门“12358”反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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