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见女友被女友领进传销组织 前旗民警赴西安解救被控制男青年 | ||||||||||||
2013年01月14日 16:32: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
1月11日,前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赶赴西安。12日,陷入传销组织的高某某被解救。 2012年12月22日,高某向前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其子高某某从12月2日出走至今未归。 26岁的高某某性格内向,没有什么爱好,从不乱花一分钱。退伍后,他没有稳定的工作,先后在乌海市、鄂尔多斯市打工维持生活。12月2日,高某某从家里出走,出走前,他对母亲说去找自己的女朋友。12月7日,高某某突然给母亲打来电话说,他要去女朋友家,急需5000块钱。高某某的父母觉得儿子找对象需要钱,就把5000元现金打到儿子的银行卡上。此后,高某某又多次打电话向家里要钱,其父母询问他什么时候回来,高某某说:“人家收不到钱不让回来。”高某某的父母感觉事情不对,就打电话问自己的亲戚及高某某的朋友,高某某的朋友说,高某某前几天向他借2000块钱,他把钱打到了高某某的银行卡上,但高某某具体在什么地方、用钱干什么,其朋友不清楚。高某某的父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报了案。 听完高某的诉说后,民警通过多种侦查手段,最后确定高某某在西安市。确定了高某某的所在地后,民警分析认为,高某某很可能陷入了传销组织,如不及时处置,他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1月12日,前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将陷入传销组织的高某某解救。 高某某告诉民警,他在鄂尔多斯市打工时认识了一个叫张某的女子,该女子2012年12月2日前多次联系高某某,说想与他出去玩几天。高某某听信张某的话就到了西安市与她见面。接着,他被张某领到当地的一个传销组织处,被人控制。在传销组织头目的威胁下,高某某只好以种种理由打电话向亲朋好友借钱。因该案的管辖权在西安市,目前,西安市警方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巴彦淖尔日报社《黄河晚报》记者贾钧连 通讯员胡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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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黄河晚报 作者: 记者 贾钧连 通讯员 胡永 编辑: 宋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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