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有关火车站票全价是否合理的微博引起热议,更有人怒斥站票全价不合理,要求站票打折甚至半价出售,引来众多网友支持,笔者认为,且不说站票半价本身值得商榷,至少铁道部门以全票的价格出售本身于法无依,于理不合。
从法理看,站票全价无法律依据。对于站票收取全价,《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并无明文规定,《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中的火车票价仅针对有座位的硬座票和软座票,不针对站票,因而站票与坐票收取相同的价钱,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不成文规定竟一直沿用多年,实在令人费解。
从站票功能来看,为何发售站票成常态?站票是在列车运输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为满足运输需求而做出的临时性补救措施,因而必须是列车车票中坐票已售空的情况下方可出售。然而铁道部在网络订票中两种票同时发售,并在不同站点采取不同发售时间,迫使乘客在尚有坐票的情况下购买站票,其蛮横之态可见一斑!
从市场原则看,站票坐票同价违背基本正义。乘客购买车票乘坐火车事实上是与铁路部门建立一种合同关系,而合同关系确立至少要遵守自愿和协商一致等原则。然而实际上乘客与铁路部门这种票面合同关系无任何自愿原则可体现。铁路部门甩出一张全价站票:爱买不买,这种市场主体本身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已至极点,铁路部门够霸道。因而,火车票打折甚至半价的呼声更多反应出民众对正义、平等自愿原则的诉求。
从服务价值看,差异化服务需要差异化的票价。市场化情况下,享受差异化的服务支付差异化的费用是常理,而列车站票与坐票享受服务可谓千差万别,却须支付同等费用。如此荒诞逻辑如同在酒店里同吃一盅鱼翅与一盘豆腐却须支付同等价格,二者唯一相同点就是提供如同列车最基本运抵服务一般的服务:吃饱肚子。
凡此种种都说明铁路部门在关于坐票和站票同价的定价上欠缺考虑,铁路部门有必要有更多的思考,无论是在价格机制、售票方式甚至包括基本制度的改革上,笔者建议铁路部门可有有如下的思考:灵活的价格机制与站票出售方式应被引入。民众对站票半价的呼声还源于一种情况:长途站票的煎熬。一般情况下3小时之内的站票应该在旅客的可承受范围之内。而更远距离收取等同坐票的费用则无疑是对乘客忍耐力的考验。铁道部门可考虑对站票打折甚至半价或在特殊运输时段采取长途发售坐票短途发售站票的售票方式。
当然,解决问题制度改革很重要。铁老大问题种种从根本上讲是制度上的问题,僵化的体制与僵化的思维让铁路部门在面对民众的诉求时难以应付,而采取的类似高铁降价5毛的举措非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从长远讲,解决运力不足是根本,而对相应制度进行改革则是最迫切和最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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