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因为讨薪无果,1月14日下午,四川人季某竟然爬到了绍兴镜湖新区一所大学公寓的屋顶上,声称要跳楼。为什么选择来到与自己工作毫无关系的大学?他的理由很荒唐:“因为没有读过大学,能死在大学里也算了了一个心愿。”最后,他在公安、法院人员的劝说下,放弃了轻生念头。
据镜湖警方介绍,季某大概是在当天下午1点左右爬到这幢空置的公寓楼顶上的。警方接报后,对他进行了耐心劝说。季某则表示,自己原在东浦镇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因为与老板发生薪资纠纷而打起了官司。虽然官司打赢了,可因为老板“遁形”,法院一时无法帮他讨到被拖欠的工资,情急之下,才想到轻生。
听说季某因为要不到钱,竟然选择要轻生,法院方面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受理季某案件的同志告诉季某,案件正在执行当中,并表示一定会帮季某讨回工资。在大家的劝说下,季某的心态慢慢调整过来了,到下午2时50分左右,他终于稳定了情绪,放弃了跳楼。
警方表示,从警方接办的案件来看,大多数跳楼讨薪者事后都表示当时内心非常恐惧,如果再有第二次,他们无论如何不会这样做。而且,即使跳楼讨薪者讨到了薪水,往往要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他们可能会因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处罚。所以,这样的行为既危害社会安定,又对个人家庭不负责任,很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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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当郑景武从绍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金玉良手中接过四万多元执行款时,不由连声道谢,“谢谢你们,我总算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郑景武是该县一家纺织企业的员工,2011年8月12日,他在用液压机拉仓板的过程中,左手不慎受伤,经诊断为左中指骨折,后被鉴定为伤残九级,经仲裁后,由厂方支付其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42300元。但之后厂方一直没有履行,郑景武于去年12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令他没想到的是,法院在4天后就将这笔“及时款”送到了他手里。
据悉,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绍兴县法院决定在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2月9日期间,开展以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百日清欠维稳活动。活动中,法官重点关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涉诉案件,案件难以调解的,及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除此之外,对欠薪企业主逃匿的,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订预防和应急方案,对涉案企业的财产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企业资金不足的,协助安排应急专项资金予以先行垫付。对讨薪无果到法院信访的当事人,做好接待、安抚工作。同时,法院还积极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工资拖欠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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