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老师必须取得任职资格 否则不得从事教育工作
2013年01月24日 08:11:43
到2015年底前,全省4万多名幼儿园从教人员必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不得继续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据了解,目前已在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需取得办园许可证)从教,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包括公办幼儿园中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正式教师和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以及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聘用的教师,只要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教班)学历(须2011年及以前入学)或大专以上学历,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未出现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和违法违规从教行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者,都需接受培训。
省教育厅师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将适当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在2014年底前完成对上述培训对象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面授培训时间不少于72个课时。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特别要加强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方面的培训。(通讯员 孙菊红 记者 方秀芬)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浙江省教育厅发文:幼教必须取得任职资格
- 山里娃享受和城市孩子一样的教育 80后女生的幼教之梦
- 温岭幼教虐童事件 让杭州下沙不少家长绷紧神经
- 温岭幼教虐童事件 让下沙不少家长绷紧了神经
- 浙江温岭:“虐童”幼教遭辞退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