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求幼儿园教师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2013年01月24日 20:52:00
新华社杭州1月23日电 近年来全国各地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频发,暴露出幼教系统“无证上岗”的普遍状况。为改变这一局面,浙江出台新规,要求该省全体幼儿园教师限期取得任职资格,违者下岗。
记者23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按要求,到2015年底前,该省所有幼儿园从教人员均应按《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不得继续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12年10月下旬,浙江温岭一民办幼儿园无证上岗教师颜某虐童行径遭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而当地幼儿园教师中仅四成具有教师资格证。事发后,浙江省教育厅紧急出台规定,要求该省幼儿园新录用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介绍,教育部门将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在2014年底前完成对在岗未持证的幼儿园教师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面授培训时间不少于72个课时。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特别要加强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方面的培训。
目前,已在浙江省各级各类幼儿园(需取得办园许可证)从教,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包括公办幼儿园中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正式教师和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以及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聘用的教师,只要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教班)学历(须2011年及以前入学)或大专以上学历,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未出现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和违法违规从教行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第者,都需接受培训。(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余靖静
编辑:
柳博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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