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上现在要写的这篇,本人已经是第三次评论杭州的经济适用房了。第一次是2009年8月,杭州一批经济适用房不约而同地曝出质量问题,包括九堡蓝桥名苑一期,下沙铭和苑,丁桥辰秀嘉苑,三墩都市水乡多个项目;第二次是2011年2月,九堡经济适用房景翠公寓的小吴夫妇投诉到报社,六年等来一套“补丁房”。这次是三墩的乾成园,本该2012年5月20日竣工的,现在不仅没有竣工,又传出开发商资金紧张,项目面临烂尾,竣工入住更加遥遥无期(详见昨日《钱江晚报》B11版)。
虽然这几次经济适用房问题不尽相同,但背后的原因是同一个,问题出在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模式。经济适用房开发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政府机关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模式,二是供应给普通市民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模式。两种模式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由政府部门全程督造,如果项目发生问题,由政府部门与开发商交涉,公务员业主无需直接面对开发商。实际上,开发商知道是给政府机关造经济适用房,一般就不会出什么问题,就是出了问题也乖乖解决了,绝对不能让公务员业主受委屈。谁见过公务员投诉经济适用房质量问题?但是,供应给普通市民的经济适用房,政府只管分配环节,比如摇号、公示。等到业主把钱一交,政府就不管了,就把业主交给开发商去“修理”了。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保障房,建设用地是政府划拨的,购房资格也是由政府部门规定、审定的;所谓买房,即房屋产权的转移,也是在政府和购房人之间发生的,政府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所谓开发商,其实是建筑商,是政府雇来造房子的,即施工方。政府、购房人、开发(建筑)商,这三者之间的责任伦理应该是这样的:政府对购房人负责,建筑商对政府负责。经适房如有质量问题,应该由政府责令建筑商整改,整改好了再由政府交给购房人。这个过程中,因不能入住给买房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所增加的租房等支出,应该由政府赔偿或补偿给买房人;如果这个损失是由开发(建筑)商造成的,应该由政府向开发(建筑)商索赔。让买房人直接面对开发(建筑)商,就是把政府责任推给买房人去承担。
经济适用房开发实行两种模式,反映的是公务员和普通市民的区别。前一阵子,杭州市搞价值观大讨论,讨论得很热闹。但是,经济适用房问题依旧。现在有关部门一边用“政府十分重视“的官话来打发乾成园业主,一边连项目的政府配套都没有动静。没有动静,肯定说得出原因的,但是,如果是政府机关的经济适用房,就不会有这种问题,有问题也不成问题。
记得2011年2月,评论九堡经济适用房景翠公寓”补丁房“的文章见报后,杭州市城建委等部门也很重视的,派了几名工作人员来报社走访;他们“重视”的是:接下去有没有第二篇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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