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满两年。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试点已初见成效,但整体评价还需要进一步的数据公布,是否进一步扩大也未定。
日前,浙江省社科院发布报告称,今年杭州等城市的限购政策不会取消,但预计杭州等城市将首批进入征收房产税的城市之列,不过上半年实施的可能性很小。随即,浙江省社科院又辟谣说:“这仅限于猜测,杭州今年要征房产税基本无望,就是征收房产税,杭州也未必是第一批城市。”
同时,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公开表示,正在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
试点两年后房产税是否会进一步扩大?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这一问题仍是悬念,但从目前传递出的信息看,房产税改革应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涉及一系列环环相扣的综合改革。
试点取得初步效果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2011年1月27日,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税率分0.4%和0.6%,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税率为0.5%至1.2%。
目前,关于房产税试点两年的最新信息官方还未公布,而根据上海市地税局2011年11月披露的信息,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重庆数据则显示,重庆房产税试点的第一年,征收税金约1亿元。
2013年起,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分界线因与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联动有所提高,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7740元/平方米,则按0.4%的税率征收,2012年这一税率分界线为26896元/平方米。
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也在今年开始执行新标准,房产税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至12779元/平方米,是重庆主城9区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6389元/平方米的两倍。
虽然试点已经取得初步效果,但税收规模十分有限,业内人士对此看法不一。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撰文指出,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搞房产税试点,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意在调节市场,影响人们的住房消费,并为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
在房产税试点的两年中,关于这一改革的相关讨论不断引发,尤其是征收房产税是否会对房价一剑封喉。对此,毕马威华中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卢奕认为:“不主张用税收去调节短期行为,楼市出现的过热问题应该从供给、加快保障房、金融、税收等多角度去综合解决,税收是严肃的,要有持续性,应该是长期执行的。”
不是凭空增加一种税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2003年,物业税一词首次出现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随后,房产税一词不仅逐步取代了物业税,并列提及的还有房地产税制领域的综合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可以看出,房产税改革已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去考量。
仔细梳理现行税法可以看出,在我国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涉及30%至60%土地增值税、25%的企业所得税、3%至5%契税,2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此外,还涉及土地出让金。
“目前我国房地产领域的税负较重,尤其是开发环节,收费也较多,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房产税全面推出应该是建立在理清整个房地产税制的基础上,它包括一些税种的合并,有增税也有减税,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替代性的税,而不是凭空增加一种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说。
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路径选择上,业内观点不尽相同。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逐步降低开发环节的税负,增加转让环节的税负,然后逐步开征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最后开征针对房产的遗产税,但这些都应做差别化的税制设计,比如说有一套房的人和有三套房的人,转让房产缴税应有差别。
直接征税是社会的重要转型
房产税破题与楼市调控关系密切,但经过一轮轮讨论,官方、专家、业内人士基本形成共识,楼市调控是综合调控,房产税只是手段之一,而作为财产税,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目前更加被重视。但是,究竟该“怎么征税”?
在中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中,税务部门征税方式大部分是代扣代缴,也就是“提前扣税”,而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税,房产税则需要“上门征税”,需要从纳税人手中要钱,这对征税方式来讲是一场质变。
近些年,无论是住房信息联网步伐的加快,还是税务部门房地产评估技术的成熟,都为征收房产税逐步解除了技术障碍。但正如一些业内人士所说的,技术只是时间和操作问题,重要的是如何让纳税人不去抵触交税,一旦“上门征税”,纳税人就会更加在乎“我的税到底去干什么。”
“怎么征税是相对简单的问题,关键是要解答为什么要征税?”毕马威华中区税务主管合伙人卢奕指出,“房产税的支出要明确,要让纳税人可以清楚地知道、感受到,才会主动交税,这从根本上需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逐渐解决其中不透明、不合理的部分。”卢奕说。
“从国际经验看,从间接税为主到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变过程,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对经济、社会都是一次重要的转型。”华生指出。
房产税改革应有更广的视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公开表示,正在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房产税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甚至可能还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
1.4%,这是目前房产税在中国总体税制中所占的比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税种,但其承载的社会热点却是一系列的,它涉及房地产制度、预算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目前已逐渐上路但仍须获得实质性突破的重要改革领域。
“围绕房地产领域的改革是我国改革的一个核心,也是突破口,如果房产税改革进入一个比较好的状态,会带动与之相关的深层次领域的改革。”搜房网总裁、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董事长莫天全认为。
“非常重要、不可避免、难度很大,这是房产税改革的三大特点,从更大的视角看,在我国城镇化加快、收入差距拉大的背景下,做这件事情正当其时。”华生指出。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政策专家丁元竹指出,房产税与每个人、每个家庭息息相关,作为公共政策,需要政府和百姓的良性互动,关于房产税改革,目前社会各界都在从不同角度进行讨论,应该有一个通道将利益各方的合理诉求送入决策的层面。
方案难出台
在贾康看来,有了重庆和上海两地的率先试点和在数十个城市“空转”多年积累的经验,开征房产税在技术层面上已无太大难题,最重要的是完善制度设计。
贾康认为,房产税的主要征收对象应是拥有豪宅或多套房的高收入人群。“应当明确的是,家庭第一套住房,或者说一定家庭人均标准之下的第一套住房,是不在房产税覆盖范围内的。此外有不少人认为,第二套房是给自己买的一份商业性社会保险,这种所谓商业性社会保险,我认为也可以在政策方面给予一定宽待,针对第二套房的房产税税率也可适当降低。”他说。
不过,还有一部分学者和官员认为,房产税征收不应该分一套房还是二套房,凡是“拥有”房产的人,都有按照不动产的评估价值纳税的义务。
分歧不止于此,房产税的征收一般以“人均面积”和“按户拥有的套数”综合考虑作为依据,但仅在“人均面积”上的看法便大相径庭。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2/2013年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我们建议,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甚至可以考虑累进制。这一税制不仅覆盖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现有存量房覆盖。”
参与此项研究的一位人士解释称,是因为中国城镇家庭目前人均住房面积是33平方米,而我国的改善目标是自住需求面积人均40平方米。
“上海模式的房产税存在税率过低、合并计算免征60平方米过大、未覆盖存量住房等问题,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实质上很有限。基于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判断,中国不宜将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定得过高,以40平方米为起征线,能够更好地抑制投机或投资住房需求。”该人士说。
新华社为此做了一项访问调查,调查的结果是,60%以上的受访者持反对态度,仅有少数人持赞成态度。
对40平方米全国“一刀切”的建议,上海社科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则明公开表示了不满。他认为,“在一线城市,市中心与郊区房产的价格相差达到10倍也很正常,这一政策固化了既得利益者。至于覆盖存量房,在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合理。”
机制存缺陷
据悉,社科院向外界提出人均40平方米免征额的标准,是想测试一下社会对此的反应,实际上,房产税开征面积有40到60平方米可供选择。
“我的判断是,起码在这60%的人当中,他们的户均住房面积肯定超过了120平方米。所以,开征房产税首先遇到的一大难题是既得利益格局的阻碍。”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
如何化解既得利益格局的阻碍,成了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高培勇认为,财产税当中最重要的是房地产税,所以房产税是必须要开征的,但是怎么开征,要讲策略、讲方法,要综合考虑。其次,要实行房产税,就要摸清每个人或每个家庭名下房产的数量,而全国房产信息联网问题目前还没有解决。
在全国大范围推广房产税,需要全面掌握全国大量的基础数据,如存量房数量、增量房数量等,这是房产税在全国推广的必备条件。而我国大、中、小城市的住建委系统的办公管理水平有差异,有的比较规范,有的则需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有的甚至还没有实现电子化办公。
除了上述技术上的问题,高培勇认为,还要解决税务部门征管机制的问题。
“我国的税务部门目前征税基本上是向企业征,通过企业的缴纳,通过价格转嫁到百姓身上去,所以税务部门更多的是适应对企业收税而不适应对个人收税。”高培勇说,“如果解决征收标准和征收机制的问题,房产税扩围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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