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
2013年01月28日 07:14:53
日前,市法制办公布《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一),其中把购买商品所获赠的物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列为“价格欺诈”行为。新规即日起接受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定》对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作出了规范,除要求明码标价外,还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优惠方式等信息,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两种被禁止的收费行为:预付费充值卡等物品的价格高于充值卡等物品本身的票面价格,或在预付费充值时另行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在提供服务时,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义务,对理应提供的设备、设施和服务内容另行标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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