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集建议
2013年01月29日 08:00:51
杭州市法制办公布《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草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杭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良渚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及其外围区域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用于缓解良渚遗址内生产、生活压力,并建立反哺机制,筹措良渚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利用资金。同时,要设立良渚遗址保护专项资金。
同时,在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新建民居应严格按照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进行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原有民居逐步向良渚遗址外迁移。
按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良渚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和风格。已建与良渚遗址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组织拆除、迁建或者整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和补偿。
另外,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界桩和标志碑的,由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池塘、平整和深翻土地等导致遗址地形地貌改变的活动,或者设立高压线、大型广告设施或者其他影响环境风貌的设施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民可于2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法制办。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联系电话:85251246,电子邮箱:fzb@hz.gov.cn,传真:85251216。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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