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取非法之利 私售烟花爆竹 一无所获领刑受罚
2013年02月04日 14:04:22
浙江在线02月04日讯 浙江省苍南县四名男子欲牟取非法之利,遂想出私自购买烟花爆竹在年底出售,不料被警方抓获。一无所获不说,还要领刑受罚,后悔莫及。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6000元不等。
2011年9月份,被告人余某某、陈某某、陈某商议合伙购买烟花爆竹准备在年底进行销售获利。随后,余某某两次前往湖南省浏阳市,非法订购烟花爆竹。之后,上述订购的烟花爆竹分五次从湖南省浏阳市运输至龙泉市,并储存到由陈某某在龙泉市安仁镇承租的仓库内。期间余某某、陈某、林某某分别参与了卸货、清点等工作。2011年12月11日,当最后一车烟花爆竹运到龙泉市安仁镇的仓库时被警方查获。经检查清点,仓库内有各品种烟花爆竹共计4921箱。经鉴定,上述涉案烟花爆竹共计价值人民币337531元。期间,被告人余某某、陈某某、陈某、林某某均未取得烟花爆竹专卖许可证。
龙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烟花爆竹能不放尽量别放要放 这些规定须知道
- 空气质量堪忧 调查显示过半网友赞同不放或少放烟花
- 燃放烟花爆竹有讲究 不要添喜不成反增忧
- 烟花爆竹燃放是PM2.5一大源头 春节少放些烟花吧
- 雾霾不断影响湖州城 市民倡议:烟花请少放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