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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至24日可燃放烟花爆竹 未销售完的要在3月1日前回收

  浙江在线杭州2月4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 通讯员 陈福)春节临近,爆竹庆新春的热闹场面也将掀起高潮。但是无序燃放烟花容易闯祸,杭州消防部门统计,仅去年春节期间,年三十至初七中午12点整,杭州市区共接警出动290起,其中火灾249起,80%以上都是和烟花鞭炮有关。

  为了保障节日的平安祥和,春节前后,杭州市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作出规定。

  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5日至2月2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至正月十五日);燃放时间为2月7日至2月2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日至正月十五日)。

  杭州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直径大于68毫米);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直径大于40毫米小于等于68毫米);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等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今年杭州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等3家批发企业供货。严禁零售单位私自从生产企业或通过非法途径进货,禁止零售单位从事二级批发业务。

  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实施统一配送,严禁零售单位擅自组织车辆自行提货。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3月1日前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存。

  据了解,为确保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及时有效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有关单位还设立了举报电话。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杭州市安全监管局:12350,杭州市公安局:110,杭州市工商局:12315,杭州市城管执法局:9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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